水利部等十部委召开视频会议 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

作者: 侯黎强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2-13 14:14:32

中国日报12月13日电(记者 侯黎强)12月13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等十部委在京召开视频会议,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论述、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也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央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落实《意见》确定的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湖执法监管等六大重点任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一要确定河湖分级名录。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抓紧提出需要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湖名录,督促指导各市县尽快提出需由市、县、乡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大江大河流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段,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对生态良好的河湖,要突出预防和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要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强水污染治理、节水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对城市河湖,要处理好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着力维护城市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对农村河湖,要加强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狠抓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保护和恢复河湖的生态功能。三要强化统筹协调。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流域规划相协调,强化规划约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推进河湖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加强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各地要坚持把《意见》作为总依据、总遵循,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已在全省、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的地区,要尽快按《意见》要求修订完善工作方案,2017年6月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力争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

会议强调,各地要抓紧明确本行政区域各级河长,以及主要河湖河长及其各河段河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河长工作职责。要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抓紧提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组成部门,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河湖主管职责,全力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

会议明确,建立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委参加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和验收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制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和验收。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切实将涉河涉湖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各地要完善本地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要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要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会议强调,要针对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水利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环境保护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2017年底对建立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8年底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据了解,水利部已经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环境保护部印发了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并将建立部领导牵头、司局包省、流域机构包片的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机制。

(编辑:孙若男 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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