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上合组织成员国要加大情报交换,打击跨境恐怖犯罪

作者:张琰 马智平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1-30 20:05:40

中国日报三亚11月30日电(记者张琰 马智平) 11月30日,在出席第十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要进一步深化区域执法司法合作,形成打击恐怖主义合力。各国检察机关应加强在反恐情报信息收集与分享、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反恐怖融资、去极端化等具体领域的务实合作,共同铲除、封堵恐怖主义传播渠道,切断恐怖分子流动通道和资金链条。

同时,要在侦查取证,冻结、扣押、追缴涉恐资金,引渡或者遣返涉恐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加强司法协助。各国检察机关还应建立健全交流培训机制,通过人员交流互访,联合举办国际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办理暴恐犯罪案件方面的业务交流、经验分享。

近年来,暴恐活动在全球蔓延升级,呈现高发态势。特别是“伊斯兰国”(IS)组织不断向周边国家渗透,恐怖人员跨境流动频繁,严重威胁原籍国、途径国、目的地国的安全稳定,包括上合组织国家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暴恐风险上升。

近年来,恐怖势力不断从境外向中国境内传输暴恐音视频,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传授犯罪方法,派遣受训人员入境,煽动、组织实施针对中国的恐怖活动,严重威胁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恐怖势力利用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技术散播暴力极端思想、煽动民族和宗教仇恨。暴恐分子往往通过家庭、宗族等渠道组织非法宗教活动,防范难度不断加大。

曹建明说,经过中国执法司法机关坚持不懈地坚决打击,近年来暴恐犯罪得到遏制。中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暴恐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保障人权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反恐怖主义方面,检察机关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是依法打击暴恐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和民族分裂犯罪活动,重点打击煽动、策划暴力恐怖活动的骨干分子。二是推动完善反恐怖法律体系。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研究制定涉恐犯罪司法解释,及时解决司法办案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依法及时、准确、有效打击暴恐犯罪。三是参与综合治理。结合司法办案,深入研究暴恐犯罪特点、规律,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完善管理制度的检察建议,促进相关源头治理。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打击效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平台,及时宣传专项打击暴恐犯罪取得的成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提升民众参与反恐意识和预防、甄别、应变能力,推动形成国家主导、全民参与的全方位反恐格局。

“面对国际恐怖主义挑战,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只有各国密切合作,才能有效打击暴恐犯罪,挤压恐怖主义生存空间,彻底根除恐怖主义危害,”他说。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国际反恐合作,积极参与和推进双边多边领域合作交流,特别是努力推动上合组织加强地区反恐合作,与有关国家在涉恐情报交流、线索核查、个案合作、能力建设等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反恐怖物资和能力建设等援助。今年6月,在塔什干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五周年元首理事会上,各成员国重申,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合作的优先任务之一。成员国主张进一步开展密切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防止极端思想扩散。

曹建明表示,为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国家检察机关在打击恐怖主义中的协作配合,我们要相互学习借鉴,推动健全本国打击暴恐犯罪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我们应当加强各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相互借鉴,取长补短,积极推动本国健全反恐怖主义相关法律和制度机制,为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再有,坚持各方联动、标本兼治,挤压恐怖主义蔓延空间,铲除暴恐犯罪滋生土壤。各国检察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综合施策,做到步调一致,让恐怖分子无处遁形。同时,打击和预防暴恐犯罪,还要坚持标本兼治。各国应在政治、安全、经济、金融、情报等领域多措并举,尤其要做好消除贫困、促进民生和发展等基础性工作,从根本上铲除恐怖主义滋生土壤。

(编辑:严玉洁 黄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