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过新控烟条例 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

作者:王晓东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1-11 19:02:29

中国日报11月11日电(记者 王晓东) 记者11日从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获悉,11月1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同时还规定以下六类场所的室外也全面禁烟:(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 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二)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三)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四)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五)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中国控烟协会表示,上海市人大在此次修法过程中坚持了“从严从紧控制吸烟的导向”,坚持了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进一步扩大室外公共场所的禁烟范围,确保社会公众免受“二手烟”的危害,保护公众健康等举措,对此,中国控烟协会表示高度赞赏。

著名心血管专家、中国控烟协会会长胡大一指出:“上海的控烟条例终于尘埃落定了,从明年3月1日起,上海公众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将免受烟草烟雾危害,同时在六类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将享受到无烟的空气,这是一个大喜讯。上海是我国甚至国际上闻名的大都市,上海市民历来有较高的健康意识和科学文明的生活习惯,我相信上海的控烟条例能够执行得很好!”但是,他对《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况需要设置室内吸烟室的具体要求,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这一条款表示担忧,他指出:“这里的‘特殊情况’概念表述不清,我担心会扩大执行范围。”在他看来,站到保护公众健康的立场,没有任何“特殊情况”和“特殊理由”是允许例外的。他强烈呼吁,希望上海市人民政府在作出相关规定和制定标准时,要特别谨慎、特别从严。

著名控烟专家、中国控烟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说:“上海的控烟修法历经近一年的深入地讨论和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也存在激烈的博弈,但是上海市人大在修法过程始终坚持从严从紧的控烟导向,最终通过了室内全面禁烟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实在来之不易。”她认为,上海控烟条例基本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对保护上海2000多万公民的健康、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给正在征求意见中的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提供了经验,也为即将在上海召开全球健康促进大会献上了一份健康大礼。她希望上海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全球文明大都市的国际形象。

著名胸外科专家、宣武医院肺癌诊疗中心主任支修益说:“上海通过了全面禁烟的条例,我非常高兴,作为胸外科医生,这些年来,我目睹了肿瘤发病率大幅攀升,尤其是肺癌的发病和死亡增长最快。在恶性肿瘤发病和死亡排序中,与吸烟密切相关的肺癌均居首位。而且世卫组织明确指出80%的肺癌与烟草烟雾有关,上海控烟条例的出台,不仅保护上海2000多万公众的健康,对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其他城市的控烟立法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他希望上海不光条例“写”得好,还要“做”得更好!

据悉,《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制定于2009年,然而随着《公约》在我国的有效实施,条例的修订被摆到议事日程。新修订的条例在旅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枢纽、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等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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