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鼓励生活有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

作者:张之豪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10-25 14:28:16

中国日报网10月25日电(记者 张之豪)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今日表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14号文件)在救助供养标准上的改革,确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民政部制定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并提出倡导性建议,即鼓励生活有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而优先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起来。

民政部今日举行发布会,公布三季度民政重点工作进展及下季度工作安排,公布并解读《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并答记者问。

蒋玮表示,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如6项指标全部达到,可视为其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可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可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过去我们对特困人员的供养方式主要取决于本人的意愿,愿意集中供养就到机构来,愿意在家的就分散供养,即一种是集中供养,一种是分散供养”,蒋玮说。

蒋玮指出,目前全国平均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方面是6385元每年,分散供养是4844元每年。集中供养标准最高的是天津市,现在达到了人均17183元,最低的是贵州省,目前只有4250元。分散供养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年人均13800元,最低的也是贵州省,年人均只有2726元。

在实际提供供养服务过程中,蒋玮称民政部面临一些非常尴尬的局面。以床位为例,一方面床位数总数在增加,另一方面却出现“一床难求”和空置的问题。生活不能自理但又想住敬老院的特困人员往往“一床难求”,因为敬老院限于硬件设施的限制,没有专业的护理人员,无法提供对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照顾,所以即使有床位也无法接收。

蒋玮称,有了明确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后,可以更有效地分配社会资源, 目前民政部已经在一些省份开展试点。未来推进优化供养服务改革还需强化政府举办的供养服务机构的托底责任,提升供养服务能力,加快原有机构的设施设备达标,并加强督查考核。

(编辑:涂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