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与金融检察”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来源:中国日报
2016-09-23 14:19:03

中国日报9月23日电 9月22日,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 “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与金融检察”专题研讨会,来自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天津等全国六省(市)政法单位、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协会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160余人,围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互联网金融犯罪实务研究、金融检察职能思考与优化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周学东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为本次专题研讨会征文获奖作者代表颁奖。

据了解,中国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检察学研究会的一个分支,2011年11月成立至今。六年来,专委会以长三角为依托、南接珠三角、北至京津冀,紧盯金融发展前沿,探索检察履职方式,积极建言献策、服务金融建设,推动专门领域的检察监督工作不断深化。研究主题覆盖了金融安全、民间融资、资本市场、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今年,又把“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作为研讨对象,秉承和延续了专委会一贯的选题思路,切合了金融工作热点、紧贴国计民生,吸引了各地检察机关、高等院校及金融专家的积极参与。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在中国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的积极推动下,针对当前金融犯罪手段、方式不断更新,数量日趋增多的新情况,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形成了不同的办案特色,在基层基础建设和发挥专业职能方面都有新进展,提升了金融检察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影响力。其中,作为金融检察专委会成员单位的北京市检察院,坚持“打防结合、打控结合、建立联动机制”,依法妥善办理了一批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2013年至今年6月,共审查起诉2400余件3000余人。成功办理了全国知名的中科创业操纵股市第一案,黄某某内幕交易、非法经营案,以及“亿霖木业”“巨鑫联盈”等一系列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件,一些案件成为全国典型判例,对办理同类案件起到了引导示范作用。

“随着金融信息化的发展,现代金融呈现跨地域、跨国境、高密度、大规模等新特点。新型的证据体系、海量的电子数据、投资人数量庞大且地理上分散等特点,给司法办案带来了空前的挑战。”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犯罪与安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品新教授如是说。

针对互联网时代如何开展金融风险防治,北京市金融局书记霍学文指出,现代金融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技术进步和金融发展双轮驱动下,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发展必将是未来金融的基本模式,构建互联网金融治理体系理应是金融治理体系和金融治理能力建设的题中之意。互联网金融治理的核心是“八方共治”,包括中央政府、司法部门、监管机构、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互联网企业自身和国际社会。

论坛研讨中有专家认为,近年来,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利用互联网实现的金融创新业务蓬勃发展,在推进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更为隐蔽、更为迅捷的犯罪平台,司法机关在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和问题。有司法人员在分析了P2P网贷平台融资的犯罪规律后,认为P2P融资犯罪的根源在于P2P融资模式的异化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欺诈,为此提出应当统一司法理念,厘清P2P融资模式的差异,加强对P2P异化融资模式的打击,缩小共同犯罪的范围,扩大单位犯罪的适用空间,实行“宽严相济”的司法策略。

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蓬勃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安全性问题,有司法人员提出,应当严格区分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消费行为与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所绑定的银行卡消费行为,将“窃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原有余额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将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与银行卡的绑定关系从银行卡中支付消费的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在谈到充分发挥金融检察职能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指出,北京市检察机关始终围绕增强首都核心功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大局开展工作,切实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维护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在本轮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中,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探索建立北京市、分、区院三级金融检察工作专业机构体系,在六个检察院成立了经济犯罪检察部、金融犯罪检察部等专业化部门,专门办理金融类犯罪案件。新的专业化部门将借助首都区位特色全面提升金融检察工作水平,打造成为专业化办案中心、专业司法研究中心、专业人才培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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