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日关系新常态做出新贡献

作者:李薇 来源:中国网
2016-09-23 11:25:12

为中日关系新常态做出新贡献

  中华日本学会会长李薇。

第十二届“北京—东京论坛”将在日本东京召开。此次论坛将围绕“面向亚洲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中日关系”这一主题展开,充分体现了双方主办单位和两国有识之士对发展健康稳定的中日双边关系的共同愿望和强烈期待。

众所周知,战后71年来,因《旧金山条约》及美日同盟关系等因素的制约,中日两国在东亚地缘政治中一直处在不同的政治平台上,这种状况在客观上导致了中日两国在政治上形成结构性矛盾,一旦两国以及地区内外条件发生变化,这种结构性的矛盾就会严重阻碍双边关系的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东亚成为全球最强劲的高增长、高潜力地区,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快速成长和国防能力的提升,以及美国战略重心重返亚太,日本强化美日同盟关系,在这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中日之间的结构型矛盾对中日关系造成了巨大冲击。双边关系进入“新常态”。

何谓中日关系“新常态”

谈到“新常态”,首先需要认定何为“常态”?从历史的宏观视野看,中日两千年友好交流的说法不够客观。历史上中日之间虽然经历过多形式的文化传播和人员互动,但在更长时间内是处在相互隔离的状态,由此形成的是文字相同但文脉全然不相通,看似了解却无法彻底诠释的差异。这种“非敌非友”的状态是中日关系经历的常态。

近代以来,两国经历了侵略与反侵略的战争,也经历了邦交正常化后的“蜜月”期,这些在中日历史长河中也是短暂的,并不是常态。

进入21世纪后的中日在战略及政治关系上有对立、摩擦,但双方寻求基本稳定;在军事安全领域有对峙、争斗,但难以发生正面战争;在经贸关系上维持互通,寻求互惠;在人文社会交流方面逐步扩展,相互认知难以提升。简单而言即和而不同、斗而不破、互利互惠、往来不绝的新现象,因历史上从未有过这四种状态同时存在,故曰为“新”。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在对外重大战略方针方面,中日在战略与全局层面上对对方的评估、定位、核心对策已经基本就位,双方都竭力把两国关系纳入到各自的整体大战略框架中进行设计和处理。

日本的战略精英对双边关系做了较长期的审视,认为整个21世纪日本外交的最大课题是对中国的外交。日本2013年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系统提出了对华方针和防华策略,防卫计划大纲针对的主要目标是“中国威胁”,战略疑虑与戒备比任何时候都强烈;安全关系上呈现非良性变化。此外,日本深受美国的亚太战略重心转移到亚太的影响,正在利用这个空间和时间契机调整国家发展战略。因此,这个态势在中短期内难以扭转。

中国在21世纪要实现民族复兴的目标,为此,中国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大国关系”、亚洲“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构想等。由于中日关系的特殊性,即双方存在历史认识差异和钓鱼岛主权争端,以及双方存在地缘政治上的结构性矛盾,使得中国在处理对日关系上困难尤大。例如,中国“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大战略以及一带一路构想,对中日关系而言,在观念、秩序、经济、安全等方面存在来自日本的排斥;中国倡导的“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思路也难以适用于日本,因为日本将自身置于同盟关系中,战略安排必须符合美国的利益。同时,由于日本不具备美国同样的强大影响力,采取把中日之间的矛盾向多边、向周边、向机制上扩散、推升的做法,将其自身排除在大国之列。中国在中日双边关系上比日本抱有更大的转圜愿望,例如中国多次强调把世代友好作为中日关系发展的根本目标,但日本称友好已经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以上双方这些战略安排上的和认知上的差异,决定了中日新常态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如何面对中日关系的“新常态”

妥善处理好中日关系,对于中国非常重要,它不仅是实现发展目标推进发展进程的需要,也是和谐世界命运共同体之价值观的必然选择。排除一切消极面,仅从积极的方面看,中国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周边国家对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理解和信任,也离不开中国自身的践行。对这一点,日本是期待的。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十三五规划要实现转型升级和全面的可持续发展,这些任务的完成需要日本发挥积极作用,也需要日本经验,而日本在这一点上也是持积极态度的。中国作为日本周边的大国,其重要性是被日本广大民众承认的,建立和谐互惠的双边关系,也是日本民间社会期待的。这表明,双方改善关系的基础犹在。

在当下,建议以创新的思路引领中日关系朝正常轨道平稳发展。鉴于中日关系进入新常态,构建中日关系的基本框架需要调低目标,防止大起大落和急于求成。同时,要作长期准备。在中国的和平发展带给东亚根本性变化、日本主观愿望随之发生转变、日本战略精英和社会对华形成新的大共识、双方战略基础得以重建、双方内生稳定的地缘政治结构之前,中日关系新常态的路还很长,这是复杂的、漫长的、动态平衡的进程。

面对现实客观困境,心态不一样,选择的政策也就不一样。如果只看到消极的一面,就会选择对抗政策;如果能看到积极的一面,就会选择双赢的政策。因此,我认为,中日双方面对结构性的矛盾需要保持理性,在双方的利益公约数中寻找共识,如和平稳定、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合作方式,通过寻找调整路径,在可能进行对接的领域构建协调共建的方式。由于中日关系斗而不破的特殊性,需要给出红色底线,提出负面清单,如正确认识历史问题的红色底线、钓鱼岛承认争议并搁置争议的红色底线等,把矛盾控制在可限范围内。尽快建立健全海空危机管控机制,避免军事冲突与局部战争。大力推进经贸合作,促进利益融合,推进共同体建设。继续扩大人文、社会交流,建立机制,特别是扩大和提升知识界、文化界和青少年的交流。(文:中华日本学会会长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