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有万瓶红酒的集装箱从高空坠落 负责码头作业的装卸公司被判赔偿17万元

作者:周文婷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9-03 12:34:05

进口商从国外购买了一万多瓶红酒,运抵国内本想大赚一笔,孰料在码头卸货时装卸公司操作不慎,装有万瓶红酒的集装箱从高空坠落。如何赔偿,双方发生分歧。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对这起港口作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装卸公司应赔偿17万余元。

卸货操作打碎进口红酒

2014年9月,鲁迪公司与一国外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向其购买了12360瓶的750ML摩瓦多尔原装红葡萄酒,从罗马尼亚康斯坦萨装船运往上海。

红酒飘洋过海顺利到达上海洋山港,不料在港口装卸时,因装卸公司的司机发生操作失误,集装箱从高空坠落。伴随着“砰”的一声巨响,万瓶红酒碎了一地,导致货物全损。随后,打碎的红酒被掩埋,并产生了掩埋费等处理费用。

鲁迪公司获知这一消息后,心急如焚。鲁迪公司称,其已与国内的两家公司签订了红酒买卖合同,如销售成功,将获益近50万元。现红酒全部打碎无法出售,不仅无法如期获得收益,反而还需要向对方公司赔偿违约金10万元。

赔偿金额双方发生分歧

鲁迪公司与装卸公司就损失展开谈判,但双方始终无法就损失金额达成一致。2016年1月,鲁迪公司一纸诉状将装卸公司起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赔偿货款损失、货代费、货物掩埋处理费、向案外人支付的违约金及可得利益等共计77万余元。

庭审中,鲁迪公司认为,装卸公司在卸货时发生操作失误造成红酒全损,对此负有过错,装卸公司须承担包括红酒销售合同项下的违约金、预期收益等在内的全部赔偿责任。

装卸公司则认为,鲁迪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远远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红酒销售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和预期收益不应当在赔偿范围内。

法院判决支持部分诉请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装卸公司作为港口作业人在港口作业时操作不当,其行为存在过错,该行为与货损的发生亦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装卸公司作为侵权方应依法向鲁迪公司赔偿由于其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损失。

法院同时认为,在赔偿的具体金额上,装卸公司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应限于其在损害发生当时应预见的损失范围内,鲁迪公司所称的两份红酒销售合同是其与案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装卸公司并不知情,对该部分损失并无预见的可能性,故对鲁迪公司该部分损失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据汇付凭证、货物掩埋销毁证明及发票等证据,认定了包括货款、货代费及掩埋费在内的损失共计17万余元,并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周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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