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6月23日电(记者 许伟 )近日,北京市产权局判定苹果公司的iPhone6 和iPhone6 Plus手机与一国产手机外观设计几近相同,责令该公司停止在北京销售这两款手机。苹果对此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庭并获受理。
北京市产权局在其官网上发表一份声明,称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侵犯了一家深圳公司的专利,并要求苹果及其北京经销商、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这两款产品。
北京知识产权法庭的发言人表示,他们接受了苹果的申诉请求,但还没有确定审讯时间。
苹果发言人对法新社称,现在iPhone 6、iPhone 6 Plus、iPhone 6s、iPhone 6s Plus 和 iPhone SE 都在中国可售。
“我们在上月就向北京地区的专利法许申请了行政复议,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庭对该法令进行复核。”苹果发言人说道。
对苹果提起诉讼的是一家中国小品牌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它设计的这款手机叫100C。
北京知识产权局的判决指出,虽然100C和iPhone 6之间存在部分差别,“但这些差别太过微小,普通消费者很难注意到,因此认定这两款手机无明显差别。”
北京知识产权局于五月份做出了裁决,但近日才有中国媒体报道了这件事。
中国是苹果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而在知识产权争议之前,苹果在中国还存有其它纷争。
苹果与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持续了一场为时四年的拉锯战,最终以北京市人民高级法院宣布苹果的败诉告终。新通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以“iPhone”为名生产了一系列皮革产品,例如手机壳和手提包。
2012年,苹果赔付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6000万美金,以解决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归属纷争。唯冠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电脑屏幕和LED灯的企业。
唯冠科技有限公司称其香港创始机构的台北子公司在2000年便已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即便2009年苹果公司从唯冠科技(台北)收购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仍然有权在大陆使用此商标。
(编辑:王旭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