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丁立:互联网主权是国家安全之基

作者:沈丁立 来源:中国日报
2016-04-20 15:24:27

沈丁立:互联网主权是国家安全之基
 2015年12月14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互联网之光博览会在浙江乌镇召开,一位游客正在体验可穿戴设备。

全球公域包括大气层、南极、太空与网络空间,其中,只有网络空间属于人造“空间”。

虚拟网络空间依附于现实空间,却不受后者领土边界的限制。因此,尽管网络空间与其它公域领域有所类似,差异性也显而易见。

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相似性在于,二者都能储运物品。差异性在于,现实空间的储运对象是有形物品,虚拟空间的储运对象是虚拟物品,比如信息和观念。

那么,现实空间的主权,是否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从很大程度上来说,答案是肯定的,至少应该符合国家安全的需要。

主权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至少有三个国家安全方面的原因:

首先,传统的国家安全领域包括政治、外交、安全、国防与战略目标等,因此,政府理应将网络空间纳入传统主权的管辖范围。

其次,政府还应加强主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持国家竞争力。不论是在现实空间还是在网络空间,该原则都适用。上述三个方面现已越来越被视为国家安全的新领域。

再者,政府机构有权禁止物品(实物或虚拟物品)流向社会。

一般而言,对于前两点并没有太大争议。保护国家机密、保护知识产权(不论是技术创新还是文化创意)是全球通行的准则,在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都适用。

其三,打击淫秽色情、种族主义以及恐怖主义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为了国家安全着想,政府完全有理由将其取缔。然而,涉及政治观念与价值观的领域,观点并不一致。

针对分离主义,各国的情形必然有所不同。比如,中国反对支持“台独”或“藏独”的言论。而其它国家或许对这种分裂言论不甚敏感,因而他们不必面对类似分裂主义情绪。

最佳策略就是尊重各个国家维护国内安全所做的主权决定。

此外,关于信息自由流动的价值,各国也有很大分歧。一方对在网络空间实施主权表示不满,认为这种行为阻碍了信息的自由流动。另一方则担心互联网信息的流动对国家安全构成了威胁。

总而言之,针对是否应该在网络空间行使主权的争论不绝于耳。如果一国政府不愿削弱自身在现实空间的主权,那么它也很难在虚拟空间做到这一点。大多数人认为,在信息的自由流动与屏蔽危险信息之间,应该有所平衡,而在何处平衡?各国有各国的标准。

不论是在网络空间还是在现实空间,主权都息息相关。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维持社会秩序,应该对网络空间行使主权。

 

关于作者:

沈丁立,复旦大学教授兼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

 

(编译:蓝欣 编辑:齐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