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黎明:错误的新闻误导公众

作者:周黎明 来源:中国日报
2015-12-29 15:02:07

我们生活的时代,科技让每个人都能成为一名记者,但并非每个人都受过科班训练。无论是出于无知或是正直,一些互联网新闻更多的是操纵了公众的看法而非呈现出完整的事实。

最近两条新闻很好的提醒了人们,一条鸿沟横亘于左右人们思想的迫切心理和新闻业基本道德的丧失。

“一个大学生从家附近的树上掏鸟,被判10年有期徒刑。”这是最近一条在中国互联网上热议的头条新闻。与之相关的投票显示,85%的投票网民站在这位学生这边。一些人吐槽大多数男孩子都犯过这种罪,因为我们小时候都掏过小鸟。

这撇开了原新闻的细节,这些被热议的小鸟其实是雏隼,是国家濒危动物保护名单上的一种鸟类。鸟类学家也表示,这个21岁的被告人闫啸天不可能单从一棵树上掏到十几只隼。为了猎捕到这种特殊的鸟,闫啸天得搜索一大片树。

我觉得关键的问题是:在这个大学生掏鸟之前他知道这是犯法的吗?在他把这些鸟卖掉之前他知道这是犯法的吗?

随后的报道发现,有确凿的证据表明闫啸天知道他做的是什么事。唯一不确定的一点是当他第一次捕这种鸟时他并不知道这些鸟的地位和价值。事实上,一开始检察官为闫请求宽大处理,但是闫手机上恢复的数据清楚地表明这是偷猎,检察官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这样的处罚看似严厉,但却是字字合法。法院后来说将会复审该案,显然是迫于舆论压力。

让我们来看看第二个案例,总结来说就是“自行车被城管没收,三亚老人半裸奔数小时”或者“退休官员非法停自行车游泳使城市蒙羞,惹怒一名低薪城管”。

这两种说法从不同的角度讲述了同一件事。于我而言,毕国昌的年龄和前官员头衔与本案并无多大关联。关键是他是否真的非法停车,以及没收自行车和让老人取回自行车是不是经合法的程序。但是,报告却突出了一个老人只穿短裤行走的形象。他本可以先打电话给家人,让他们拿些衣物过来或者先打的回家,而不是先去投诉。而大多数人在这种情况下都会选择前者。

这样的新闻报道读着就像粗粗写下的道德故事,所有的事情非黑即白,只是一个简单的是或否命题。现实生活要比这复杂得多。不持偏见,不哗众取宠,这是一个记者的职责。

(译者:刘惠玲 编辑: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