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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妈是金融消费者的亲妈

新浪财经董希淼 2015-08-04 0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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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浪财经金融e观察(微信公众号:sinaeguancha)专栏作家 董希淼

支付机构要不忘初心,回归本质,以服务好电子商务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从事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转移,不参与货币创造流程,这是不能逾越的底线。央妈慈悲宽容,宅心仁厚,无论是支付机构,还是商业银行,都是亲儿子,都一视同仁。

央妈是金融消费者的亲妈央妈是金融消费者的亲妈

7月31日,星期五,傍晚时分,央妈再次出手,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妈等金融监管部门最近像是打了鸡血,频频推出重要制度办法,而且个个皆重磅,次次都突然。那么问题来了,勤勉敬业的央妈,到底是谁的亲妈?

财经媒体和编辑记者们肯定想要吐槽:以前降息降准搞突然袭击暂且不提,现在监管办法老是选择在周末发布,还让不让人活了?这不,7月18日,央妈携手多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那天是星期天。7月25日,又一个星期天,网络上流传《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号称互联网金融第一监管细则。这次,网络支付管理的征求意见稿在周五快下班时间发布,周末两天更是泡汤了。

而这两天哭晕在厕所的是,恐怕是部分中小非银行支付机构。这些平时所说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认为遭到了史上最严厉的监管办法:

一是网络支付受到一定约束。如果没有数字证书和电子验证的,单日累计限额5000元;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单日累计限额1000元。

二是支付机构向他人银行卡转账不被允许,而转账业务是支付机构的基本服务,也是客户使用较为频繁的业务之一。

三是“快捷支付”被限制在200元以内,单笔金额200元以上,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

四是支付账户开立门槛提高。开立综合类账户的,要面对面的方式核验身份,或者采用5种以上的验证方式进行交叉验证;开立消费类账户,需要3种以上的方式进行交叉验证。

在这些中小支付机构的眼里,此刻的央妈,可能连后妈都算不上!那么,央妈又是谁的亲妈?是银行的亲妈吗?

很多人认为,商业银行是央妈的亲儿子,这个征求意见稿对银行是大利好,其实不然。赵飞博士认为,这只是还了银行一个公道——凭什么我接受更多更严格的监管,我能做的事情还比你少!这么些年来,银行们也知道开立多功能电子账户的好处,但是苦于监管,无法付诸大规模行动。银行在前台拼命扫街扫楼拉人办卡,互联网公司一边通过“电子账户”这一异度空间的降维攻击摘取胜利果实,一边还嘲笑传统银行技术落后思维陈旧客户体验差,让人情何以堪。

有人还认为管理办法会让银行对交易数据掌控力将得到提升,据说办法出台后将增加银行网关支付和快捷支付的使用。其实这也是“然并卵”,因为大多数网络支付是在当前限额内发生的,如2014年消费类支付账户92%的个人客户交易额不超过5000元;支付机构尽管应配合银行进行客户身份验证,但是验证信息不是用户行为信息,有多大用处还难说。

其实,这次征求意见稿的推出,从时机选择到相关内容,一点也不意外。《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讲得很明白了,“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毫无疑问,“服务电子商务发展”是互联网支付的边界,小额、快捷是其特点。具体的内容和细节还在征求意见之中,仍然可以讨论与修改,但原则与方向不会改变。这一点不但是央妈的决心,更反映了决策层的意见。要知道,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可是经过党中央、国务院的批准同意的。

所以,支付机构要不忘初心,回归本质,以服务好电子商务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从事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转移,不参与货币创造流程,这是不能逾越的底线。根据这一底线,网络支付在账户实名制、账户管理、清算与结算等方面都要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定。

央妈这次是按照“同一业务,同一规则”,对银行与互联网公司网络支付提出要求。大家都是亲儿子,但谁也不能能搞例外。这不,央妈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提供支付清算的通道服务,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基于互联网支付的小额清算创新。

金融业具有公共属性,其产品和服务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普通老百姓全面了解金融业很困难,更谈不上有效监督与约束。由此,国家对金融业进行适度监管,既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也有利于保护公众利益。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和附则在内,一共是7章57条。其中第四章有24条,专门讲“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用近一半的篇幅,专门阐述如何防范风险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确体现了央妈的良苦用心。

在国际上,不少金融监管当局把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如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后,专门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署,英国也设立金融申诉专员。央妈和银监会等,也都设立相应的机构,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在制度上做出了设计和安排。

近期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系列指导意见和办法,都突出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为互联网金融外部性强,涉及面广,而且参与其中的大多为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能力欠缺的普通民众,更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央妈慈悲宽容,宅心仁厚,无论是支付机构,还是商业银行,都是亲儿子,都一视同仁。四年多前,央妈向第三方支付公司颁发了牌照,正式给予了准生证。这几年,有些小孩野蛮生长,四处开疆拓土,无孔不入。央妈适时出手予以引导,也是慈母般的教诲。对于那些发展规范、坚守本质的支付机构而言,征求意见稿带给他们更多机会。话说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牌照还是央妈亲自颁发的,而商业银行的牌照是银监会颁发的,要说关系亲疏,支付机构还更亲呢!

在我看来,央妈除了是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的亲妈外,更是金融消费者的亲妈。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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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宇标签: 央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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